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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理工学院听课制度(修订)〉的通知》 (广东理工〔2023〕63 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本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和任务标准

(一)校领导。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听课不少于 6 节,其他校领导听课不少于4 节,其中每位校领导至少听 1 节思想政治理论课。

(二)党群及行政管理服务部门和教辅单位领导。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领导听课不少于6 节,其他部门领导听课不少于 3 节。

(三)教学单位党政领导。正职领导听课不少于 6 节,副职领导听课不少于8 节。

具有上述任何一种身份, 同时担任教学督导的,听课任务量不少于上述听课任务量与教学督导听课任务量之和,听课节数不重复计算。

二、听课范围

全日制本科、专科本学期开设的理论课、实践课,重点为本科课程。

三、听课要求

(一)听课人员按《2024-2025 学年第二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安排表》(附件 1)安排,不提前打招呼直接到达上课地点听课。

(二)鼓励听课人员在完成最低听课任务前提下,尽可能扩大听课覆盖面。具体是教学单位与专业覆盖面;课程类别(公共必修、公共选修、专业必修、专业选修) 、课程性质(理论课、实验课)的课程覆盖面;老、 中、青年教师各年龄段,高级、 级、初级、无职称等各级职称的教师覆盖面;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的时间覆盖面。

(三)听课人员应衣装得体,提前进入上课地点,听课过程中不得有干扰正常教学的行为。任课教师应保持正常心,不需要增加介绍听课领导或致欢迎辞(或感谢辞)环节。

四)听课人员要重点关注教师立德树人落实情况,教学内容的政治性与思想性、专业教学中的课程思政、课堂教学设计、教学方法创新、学生主动学习与课堂互动等方面的情况。听课人员听课时如发现教师教学中存在不当言论,或者教学纪律、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存在明显问题时,应及时反馈给教师所属单位和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会同教务处、教育督导室组织开展跟踪听课。发现可能影响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的设施设备质量等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部门处理。

(五)听课人员应在听课当月内及时在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填写听课评价,并从平台导出和打印听课评价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签名后报送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录入平台的听课评价意见可供被听课教师查阅。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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