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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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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依据《广东理工学院本科课程评价办法(修订)》(广东理工〔2024147号)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2025年本科课程评价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程安排

(一)准备工作

确定参评课程。428日前,各教学单位根据课程评价任务安排(附件1)报送本次参评课程名单(附件2),并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进行核定和导入课程评价系统。

新增校内评估专家入库。428日前,根据《关于组建学校内部评估专家库的通知》(广东理工质〔20241号)要求,各教学单位报送新增校内评估专家库人选名单,推荐表见附件3,学校审定专家资格后,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更新专家库名单。

(二)课程组自评

课程组对照课程评价指标体系撰写参评课程的《自评报告》(附件4),同时形成相关支撑材料。

课程所属教研室及教学单位对课程组进行指导和对参评课程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等各项材料进行审核。

530日前,课程负责人将经教学单位审核后的支撑材料及签名盖章版的自评报告电子版材料上传至课程评价系统。

(三)专家评价

课程评价专家主要通过课程评价系统线上查阅材料进行评价,同时可结合听课、访谈、查看实验室和教学文档、座谈会等形式对参评课程进行现场考查,完成《广东理工学院本科课程评价报告》(附件5)并上传至课程评价系统。系统开放专家评价时间为615日—715,具体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四)反馈与改进

专家评价环节完成后,任课教师查阅专家课程评价报告,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进行交流研讨。925日前,各课程组将《本科课程建设改进计划报告》(附件6)签名盖章版上传至课程评价系统。

(五)公示与结论

专家评价结果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并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由学校在10月统一公布评价结果。

二、工作要求

(一)1031日前,各教学单位将参评课程的《本科课程自评报告》《本科课程改进计划报告》纸质版提交至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各专家将《广东理工学院本科课程评价报告》纸质版提交至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二)为加强沟通交流,请参评课程负责人加入“广理课程评价系统技术咨询”QQ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与联系电话:王娜

联系地址:高要校区综合楼1103室。

附件:1.2025年本科课程评价任务安排表

2.2025年本科课程评价名单(模板)

3.广东理工学院校内评估专家推荐表

4.本科课程自评报告(参评课程用)

5.广东理工学院本科课程评价报告(专家用)

6.本科课程建设改进计划报告(参评课程用)


                              广东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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