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理工学院听课制度(修订)〉的通知》 (广东理工〔2023〕63 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本学期教师同行听课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教师
各教学单位本学期有授课任务的专任教师。
整学期驻企或不在岗的教师不做必须听课要求,鼓励有教学任务的非专任教师和无教学任务的青年教师参与听课。
二、听课任务标准
教研室主任、专任教师每学期总计听课不少于 6 节。无教学经历的新入职专任教师第一年每学期总计听课不少于8 节。
三、听课范围
全日制本科、专科本学期开设的理论课、实践课,重点为本科课程。
四、听课要求
(一)听课教师每月听课不少于 1 节。听课对象为所属单位的全部教师,一般为同教研室或讲授同类课程的教师。
(二)听课教师应衣装得体,要提前进入上课地点,听课过程中不得有干扰正常教学的行为。任课教师应保持正常心,按正常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授课。
(三)听课教师要重点关注教师立德树人落实情况,教学内容的政治性与思想性、专业教学中的课程思政、课堂教学设计、教学方法创新、学生主动学习与课堂互动等方面的情况。
( 四)听课教师应在听课当月内及时在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如实、客观填写听课评价(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录入平台的听课评价意见可供被听课教师查阅。
五、其他事项
同行听课工作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各教学单位平台管理员必须在3 月 14 日前在教学质量管理平台设置和发布听课任务(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 2)。
各教学单位需及时跟踪教师听课任务完成进度,确保本单位所有专任教师能如期完成任务。各教学单位需对本单位教师听课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在第 19 周结束前将本单位本学期教师听课情况总结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5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