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理工学院听课制度(修订)〉的通知》 (广东理工〔2023〕63 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本学期教师同行听课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
各教学单位本学期有授课任务的全体专任教师。
本学期驻企或不在岗的教师不做必须听课要求,鼓励有教学任务的非专任教师和无教学任务的青年教师积极参与听课。
二、听课任务标准
教研室主任、专任教师每学期总计听课不少于 6 节。无教学经历的新入职专任教师第一学年每学期总计听课不少于8 节。
三、听课范围
全日制本科、专科本学期开设的理论课、实践课,重点为本科课程。
四、听课要求
(一)听课教师每月至少完成 1 节听课任务,听课对象为所属单位的全体教师, 以同教研室或同类课程任课教师为主。建议无教学经验的新教师优先旁听本单位教学经验丰富教师的课程。
(二)听课教师须着装得体,提前进入授课场所,听课期间不得有任何影响课堂教学秩序的行为。任课教师应保持常态教学,按既定进度与内容授课。
(三)听课教师应重点考察以下方面:立德树人落实情况、教学内容的政治性与思想性、专业教学中的课程思政实施、课堂教学设计、教学方法创新、学生课堂参与及互动情况等。
(四)听课教师须于听课当月内登录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客观、如实填写听课评价(操作流程见附件 1)。评价内容将向被听课教师开放。
五、其他事项
同行听课工作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各教学单位平台管理员必须在9 月 17 日前完成教学质量管理平台中的听课任务设置与发布工作(操作方法见附件2)。
各单位需及时跟进听课任务完成情况,确保本单位专任教师按时完成听课任务。各教学单位需对本单位教师听课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在第 19 周结束前将本单位本学期教师听课情况总结报送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5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