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

关于开展2025年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专业评估是学校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依据《广东理工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理工〔2025〕74 号)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 2025 年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所有毕业生满三届(含)的本科专业。 已暂停招生的本科专业停招期间不参评。

专业评估四年为一个周期,即四年内覆盖学校全部毕业生满三届(含)的本科专业, 四年后开展下一轮评估工作。各二级学院每年应参加评估的专业数量见《广东理工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参评计划表(2025—2028 年)》(附件 1)。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涵盖专业定位与培养方案、师资队伍、教学条件与利用、课程与教学、质量管理、人才培养质量、专业建设成效等 7个一级指标、16 个二级指标和 32 个主要观测,具体内容见《广东理工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专业评估支撑材料具体负责部门(单位)见《部门(单位)负责专业评估支撑材料一览表》(附件 3)。

三、评估程序

(一)准备工作

1.确定参评专业11 1 前,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建设情况统筹规划,按照《广东理工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参评计划表(2025 —2028 年)》每年参评专业数量,报送本单位四年专业参评计划(附件4)。经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 2025年参评专业。

2.准备评估材料。部分定量指标直接采用学校近三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其他定量指标由相关责任部门在 11 30 报送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数据材料清单及材料模板见附件 5;其他支撑材料和佐证材料由各二级学院、各参评专业负责收集和整理并上传至专业评估系统。

(二)专业自评

12 12 前,各参评专业完成自评和撰写专业自评报告(附 6),自评报告经专业负责人和二级学院院长审核、签字、盖章后,与经二级学院审核后的相关支撑材料和佐证材料上传至专业评估系统。材料上传流程见《专业评估材料上传指南》(附件 7)。

(三)专家评审

学校组建专业评估专家组。12 26 前,专家组完成参评专业评估材料和数据的评审,对参评专业开展现场集中考察(具体时间另行安排),形成初步结论和建议,上传专家报告(附件8)至专业评估系统。专家操作流程见《专业评估系统专家操作手册》 (附件 9)。

四)学校审议

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专家组的初步评估结论,形成最终结论。

(五)反馈与改进

专家评估阶段完成后,各二级学院、参评专业应组织专业教师进行研讨,针对专家报告提出的问题,建立问题改进清单,研究制定改进计划和措施,撰写改进计划报告(附 10)。2026 1 9 前,各参评专业将专业改进计划报告签名盖章版上传至专业评估系统。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与各专业应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学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制定详细工作方案与时间表,确保各项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严格对照评估指标体系,系统梳理专业建设成果, 以专业评估为契机,找问题抓整改,深化专业建设与改革,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各评估专家应提前研读参评专业提交的材料,深入参与现场考察,认真撰写评估意见;严格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工作,注重定量与定性结合,既关注数据支撑,也重视专业建设的实际成效与发展潜力,确保评估结论真实反映专业办学水平;严格遵守学校评估工作纪律,确保评估工作的严肃性与公信力。

材料提供人与提供单位应强化责任担当,在所有材料报送或上传专业评估系统前,严格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并确保提交的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一致。

所有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见《2025年本科专业评估材料提交清单及要求》(附件 11)。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5 10 20 日




上一篇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的... 下一篇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教师同行听课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