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
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
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暂行办法》(粤学位〔2014〕2号)》、《关于做好2017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学位办〔2016〕40号)和《广东理工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由学校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报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备案通过的专业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我校2022年有5个专业需参加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为做好审核、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所属院系 |
设置年份 |
学科 |
批准文号 |
通信工程 |
080703 |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
2018 |
工学 |
教高函〔2018〕4号 |
工程管理 |
120103 |
建设学院 |
2018 |
工学 |
工业工程 |
120701 |
智能制造学院 |
2018 |
工学 |
交通运输 |
081801 |
智能制造学院 |
2018 |
工学 |
翻译 |
050261 |
外国语学院 |
2018 |
文学 |
二、工作要求
(一)对照《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找差距,根据差距确定专业重点建设内容。
(二)凝练专业特色,提高专业建设水平,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效果,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收集、补充、整理支撑材料(特别是学生试卷、学生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过程管理材料),并形成学士学位评审专项档案。
三、审核程序
(一)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附件1),依据《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附件2)撰写《专业自评报告》。
(二)各专业所在院(系)组织评审专家组依据《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附件2)对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办学情况进行评议考查,评审专家组由本学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组成,原则上每个专业不少于5人。
(三)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进行现场考察。
(四)学校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拟授权专业。
(五)学校对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审核结果和通过审核的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报材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学位委员会。
四、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填报材料(2021年12月20日前)
请相关专业按《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附件2)和《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基本条件》(附件3)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1)和撰写《专业自评报告》,专业简况表、自评报告及有关佐证材料于2021年12月20日前交评建工作办公室。
(二)专家论证、评审(2022年3月5日前)
1.各专业所在院(系)组织专家对专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论证、评审。评审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2.相关院(系)根据专家的论证意见和评审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并于2022年3月15日前将修改稿交评建工作办公室。
(三)校级专家组现场考察(2022年3月25日前)
根据各专业申报材料、通讯评审结果,学校组织校级专家组对拟授权专业进行现场考察。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2022年4月1日前)
评建工作办公室将拟授权专业的申报材料、专家论证意见及评审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五)公示、上报
1.评建工作办公室将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审核结果和通过审核的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报材料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由学校报省学位办备案。
五、公布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名单
(一)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对经备案通过的专业予以确认,并于当年5月份下发公文,公布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名单。
(二)学校审核未通过和省学位委员会备案未通过的专业,责令其整改建设,待次年重新审核。
附件:
1.《广东省普通高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
2.《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3.《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基本条件》
评建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