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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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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院系:

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暂行办法》(粤学位〔20142号)》、《关于做好2017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学位办〔2016〕40号)和《广东理工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我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由学校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报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备案通过的专业才能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我校2021年有5专业需参加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为做好审核、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所属院系

设置

年份

学科

批准文号

软件工程

080902

信息技术学院

2017

工学

教高函〔2017〕2号

会计学

120203K

会计学院

2017

管理

电子商务

120801

经济管理学院

2017

管理学

艺术设计学

130501

艺术

2017

艺术

环境设计

130503

建设学院

2017

艺术

 

 

二、工作要求

(一)对照《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找差距,根据差距确定专业重点建设内容

凝练专业特色,提高专业建设水平,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效果,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收集、补充、整理支撑材料(特别是学生试卷、学生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过程管理材料),并形成学士学位评审专项档案。

三、审核程序

(一)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附件1),依据《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附件2)撰写《专业自评报告》。

(二)各专业所在院()组织评审专家组依据《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附件2)对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办学情况进行评议考查,评审专家组由本学科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组成,原则上每个专业不少于5人。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进行现场考察。

)学校提请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拟授权专业。

)学校对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审核结果和通过审核的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报材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学位委员会。

四、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填报材料(2021年120日前)

相关专业《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附件2)《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基本条件》(附件3)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1和撰写《专业自评报告》,专业简况表、自评报告及有关佐证材料于2021120日前交评建工作办公室

专家论证、评审(2021年320日前)

1.各专业所在院(系)组织专家对专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论证、评审。评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

2.相关院(系)根据专家的论证意见和评审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并于2021325日前将修改稿交评建工作办公室

)校级专家组现场考察(2021年46日前

根据各专业申报材料、通讯评审结果,学校组织校级专家组对拟授权专业进行现场考察。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2021年415日前

评建工作办公室拟授权专业的申报材料、专家论证意见及评审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五)公示、上报

1.评建工作办公室将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审核结果和通过审核的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报材料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由学校报省学位办备案。

五、公布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名单

(一)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对经备案通过的专业予以确认,并与当年5月份下发公文,公布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名单。

(二)学校审核未通过和省学位委员会备案未通过的专业,责令其整改建设,待次年重新审核。

附件:

1.《广东省普通高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

2.《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3.《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基本条件》

评建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